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全文)

来源: | 来源:江西省政府网站 | 时间:2021-09-21 | 45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严格监督惩戒。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并视情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暂停网签、暂停预售、暂停售楼部或门店开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等)、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督导,及时汇总梳理、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并明确1名联络员,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协调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企业开展合法合规经营承诺等情况及本地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络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末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涉及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3-4个典型案例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整治参与单位要定期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末月20号前,各地、各单位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主动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23年12月10日前,各设区市要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总结分报省有关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编印信息简报,刊发各地的特色做法、好的案例等;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抄送各设区市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在整治期间,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采取发布公告、媒体通报、召开企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作用,取得可检视、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附件: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调

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天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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