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3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30号 | 时间:2021-10-09 | 4790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节 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着力优化沿黄各省区营商环境,制定改进措施清单,逐项推动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借鉴复制先进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研究制定沿黄各省区能源、有色、装备制造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各类试点在黄河流域先行先试,分类实施垄断行业改革。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积极吸引民营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兴业。探索特许经营方式,引入合格市场主体对有条件的支流河段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黄河流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土地、能源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节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高水平高标准推进沿黄相关省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赋予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支持西安、郑州、济南等沿黄大城市建立对接国际规则标准、加快投资贸易便利化、吸引集聚全球优质要素的体制机制,强化国际交往功能,建设黄河流域对外开放门户。发挥上中游省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通道、节点作用和经济历史文化等综合优势,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加快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支持黄河流域相关省区高质量开行中欧班列,整治和防范无序发展与过度竞争,培育西安、郑州等中欧班列枢纽城市,发展依托班列的外向型经济。在沿黄省区新设若干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农牧业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海外生产加工基地。

第五节 健全区域间开放合作机制

推动青海、四川、甘肃毗邻地区协同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中心区。支持甘肃、青海共同开展祁连山生态修复和黄河上游冰川群保护。引导陕西、宁夏、内蒙古毗邻地区统筹能源化工发展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加强陕西、山西黄土高原交界地区协作,共同保护黄河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经济协作,建设郑(州)洛(阳)西(安)高质量发展合作带,推动晋陕蒙(忻榆鄂)等跨省区合作。支持山西、内蒙古、山东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科技创新、金融、新兴产业、能源等合作,健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与水源区对口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合作,实施三江源、秦岭、若尔盖湿地等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协同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保护政策、项目、机制联动,以保护生态为前提适度引导跨流域产业转移。

第十五章 推进规划实施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涉及地域广、人口多,任务繁重艰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抓住每个阶段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对当下急需的政策、工程和项目,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早见成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要久久为功、一茬接着一茬干,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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