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全文)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1〕43号 | 时间:2021-11-09 | 8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大力推进让文物活起来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创新文物合理利用方式,塑造全民族历史认知,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一)依托文物资源推进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设。

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推进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强化区域文物系统保护,加强文物合理利用的协同创新,以主题明确、内涵清晰、影响突出的系列文物资源为主线,集中打造中华文明重要标识。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遗产等,推介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试点推广国家文化遗产线路,促进文物保护研究与文化阐释传播。

(二)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引导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充分发挥公共教育、文化服务等作用,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文化遗产活起来。完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施“一园一策”和评估监测。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力度,鼓励因地制宜辟为公共文化设施或场所,对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优秀案例予以重点推介。妥善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成为特色旅游目的地和文明旅游的典范。发布中国文物游径名录,推介文物研学旅行、体验旅游项目和精品线路。

(三)加强文物价值阐释传播。

融通多媒体资源,强化内容建设,创新表现手法,拓展传播渠道,推进重要文物全媒体传播,宣介文物保护利用理念与实践。加强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传播,创新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活动。加快构建国家级文物传媒平台。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拓展社会力量参与路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广实施文明守望工程,推介拯救老屋行动、文物认养领养、文物保护志愿者、文物义务巡查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实践。完善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机制,推广文物资源相关知识产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

(五)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推进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共享,部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完善各方主体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政策,保障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探索创新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支持方式。建设文物领域国家智库。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推动东部地区加快实现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文物保护利用提质增效,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创新区域文物保护利用协作机制,创新城市群协同机制。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文化遗产合作,推进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三地同胞共同传承和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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