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供给提升与需求牵引相结合,大幅提升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预防性保护、修缮修复、展示利用等装备性能质量,力争在文物勘查探测、分析检测等高端专有装备方面取得突破。扶持量小急需关键装备研发,规范需求量大、充分竞争性装备的市场环境,完善质量认证机制。深化“制造商+用户”、“产品+服务”创新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创新企业和文物专有装备产学研用联合体。
(四)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在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中布局科技考古和保护等方向,推动建设文物保护材料、专有装备等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扩大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规模,完善研究方向布局。依托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南海基地等,建设综合性科学研究实验平台。加快文物保护科学数据库系统建设。
(五)推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遴选一批文物保护修复、安全防护、灾害风险防控和考古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示范及后评价项目,促进技术应用专业化集成化标准化。在石窟寺保护、土遗址保护、文物建筑保护、壁画保护、考古发掘等重点领域,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平台,为研发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提供真实环境、场地和对象。试点产学研用联合的文物保护研究型工程示范项目,探索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文物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依法保护文物领域科技创新成果。
(六)加强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文物领域多层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考古、文物保护工程、文物数字化、预防性保护、火灾防控、洪涝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和应用。实施10—15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有代表性的博物馆、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加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完善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机制,建设文物保护标准全周期管理网上平台。加强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成立壁画、书画、陶瓷、纺织品、金属、文物数字化、火灾防控等分领域标准化工作组。推动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文物保护领域技术委员会。
五、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科技考古水平
坚持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对考古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供给,健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提升古遗址、古墓葬考古和保护水平,做好考古成果挖掘、整理和阐释。
(一)加强考古和历史研究。
编制并实施“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系统确定考古发掘重点,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科学阐释中国境内人类起源、文明起源、中华文明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和发展、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中的重要地位等关键问题,揭示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核心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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