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2021年9月8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9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一)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
(二)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
(三)违背诚信原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者泄露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