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设置信用壁垒|政策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 来源:赣州绿盾学习 | 时间:2019-03-16 | 3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绿盾政策学习,不得对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设置信用壁垒《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对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设置信用壁垒。鼓励设置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履约行为的评价指标。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2月11日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共有七章三十条内容,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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