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指导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指导,培育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示范点,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典型引领。研究制定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适时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治建设评价,力争5年内对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治建设评价全覆盖,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激励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5年前全面总结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情况,对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以上信息来自于国务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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