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2.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3.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4.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财政部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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