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来源: | 来源:0797cx政策法规 | 时间:2022-01-28 | 3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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