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民法典 | 时间:2022-02-21 | 44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文目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目录

信息资讯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