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公布,分别于2019年3月2日修订,2019年8月1日第二次修订,2024年9月27日第三次修订,最新修订版全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烈士证书、烈士评定通知书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印制。
第六十九条 位于国外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办理。烈士在国外安葬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外交、领事代表机构结合驻在国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祭扫活动。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