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全文)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是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46号 | 时间:2022-04-03 | 800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管理的森林和林木,其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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