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778号 | 时间:2024-03-22 | 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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