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