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用修复数据资料管理规定【企业信用修复】

来源:绿盾征信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19-05-31 | 28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省信用修复数据资料管理规定2018年9月10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第四章数据、资料管理
第十条信用修复机构明确专人管理信用修复记录处理档案,将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有关工作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编号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省信用中心明确专人管理信用修复记录处理档案,建立信用修复台账,将《信用修复决定书》《信用修复承诺书》等材料编号存档备查。

原文件下载PDF格式: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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