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征信”助力运输个体户商账催收成功收回欠款

来源: | 来源:jxgz11315 | 时间:2018-09-03 | 6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依据此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国内知名第三方征信机构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依托自主研发建立的大数据征信平台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采用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技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现已为全国1亿多家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供大众查询、应用。 

  朱某、王某是个体运输户。2013年4月-2015年12月给一家公司拉运石头,对方一直没结清运费,前后累积欠下二人将近15万元的欠款(欠据显示)近四年之久。多次索要,对方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 
      
   了解到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信用档案具有维权投诉功能后,两人委托靖宇绿盾征信将该公司的失信信息上传到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中。 

  根据《靖宇县域内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靖政办发〔2016〕108号)第十一条“各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应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域内企业采取针对性的失信惩戒措施”,第九条对域内“CC”和“C”类企业(CC类:企业维护商誉的信心已经弱化,C类:该企业违约风险较大)采取“在财政预算和扶持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限制”、“企业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债券、资产重组等方面予以限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惩戒性措施,如该公司的失信信息一旦记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将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在靖宇绿盾征信负责人与该失信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发送了《履约提示函》后,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失信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主动给朱某、王某打电话,并当场支付了2万元欠款,承诺剩余欠款在2017年底前还清,并做了月还款计划。 

  收到欠款后,两人向靖宇绿盾征信工作人员当面表达了谢意,并表示:“真是不敢相信,为了这笔拉运款,真是没少费脑筋,还咨询过律师。本想以起诉的形式解决,但又考虑到打官司费时、费力,还得花钱,结果又不确定。无意间了解到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信用档案具有维权投诉功能,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了。真没想到,这么简单方便的就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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