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

来源: | 来源:信用中国 | 时间:2019-07-29 | 16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中国信协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企业信用管理是企业采用过程控制的方式,强化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个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协同管理,系统地解决企业发展和信用风险控制之间矛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应当遵照适应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以企业现有的管理架构和自身发展战略为基础,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状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  企业信用管理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客户信用档案管理、信用分析与客户授信、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商账催收、外部信用产品运用等。
  第二章  客户信用档案管理
  第五条  企业应按照分类归档、突出重点、长期积累、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第六条  企业应视情况采集客户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情况、业内评价情况、与本企业的交易记录、与银行的往来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七条  采集客户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既要充分整合企业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个业务部门的相关信息,又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社会中介开办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取信用信息。
  第八条  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发建立客户电子档案,实施集中管理,并供各业务部门共享。
  第三章  客户评价和授信管理
  第九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从信用能力、信用意愿、交易环境等方面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及合作潜力等进行科学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实施客户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别的客户,可以制订相应的信用政策,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或价格条件等。
  第十条  企业应当从便于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原则出发,按照经验判断与模型化分析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进行客观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自身交易需求及客户资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信用政策,不断完善以控制客户信用额度为核心的“授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政策应当与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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