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

来源: | 来源:商服贸函〔2019〕269号 | 时间:2019-08-06 | 3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务部-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
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提出,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大失信企业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支持行业组织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会员资格、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商务部-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 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提出,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大失信企业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支持行业组织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会员资格、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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