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立信单位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服务

来源: | 来源:jxgz11315 | 时间:2018-09-07 | 1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立信单位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服务,赣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凡赣州市立信单位,企业信用记录优良,均可以提出申请,由赣州绿盾征信机构向赣州市相关单位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推介项目名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申报重点要求:
1、在江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省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4、技术中心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年度,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企业能够有效保证技术开发资金投入,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200万元,或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在2000万以上。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一般应达到 企业职工总数的3%以上且不少于30人,技术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优惠政策
1、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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