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

来源: | 来源:赣州绿盾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 时间:2019-09-05 | 17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
(2019年9月5日)

    为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赣州绿盾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服务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对入驻赣州市(县市区)的中介服务机构,按要求进行企业信用审核、评估、监测。
第三条  建立行业信用记录,提供最基本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信用状况监测报告等。
第四条  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服务等。
第五条  梳理信用红黑名单。
第六条  以“信用+”的理念开发推广“信用+惠市”、“信用+惠商”、“信用+惠企”、“信用+惠民”等公共信用产品,让信用服务遍及生产生活,让社会共享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带来的信用红利。
第七条  促进信用服务政策、标准、技术、服务、行业、市场的创新发展。
第八条  配合政府在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第九条  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诚信建设提供专业的服务。
未完(待修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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