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规划要求。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
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
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摘自《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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