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来源: | 来源:赣州绿盾 | 时间:2019-10-06 | 57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范围规定如下:

    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列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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