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执行法院: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大余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09863763-1法人代表:龙平生
地址:赣州市大余县大余工业园新华工业小区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06月15日
未履行标的额:101.6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3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
11.执行法院: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龙平生,男,40岁
身份证号码:3621241977****0712
住址: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金瑞华庭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未履行标的额:210.9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3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2016)赣072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2016)赣0723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2017)赣07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2017)赣0723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
12.执行法院: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兰芬,女,39岁
身份证号码:3621241978****1824
住址: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金瑞华庭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未履行标的额:186.2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3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2016)赣072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2017)赣07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
13.执行法院: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卫国,男,41岁
身份证号码:3621251976****0017
住址:赣州市上犹县紫阳乡高基坪村源溪组
未履行标的额:359.53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4民初66号等三案
14.执行法院: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袁平珍,男,49岁
身份证号:3621261968****0419
住址: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塔下村下坝组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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