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晋中市民政局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08-15 | 65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充分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力,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真正树立起现代行业协会商会的良好形象。根据晋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7月31日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发改财金字〔2018〕17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主体,全体会员参与,社会配合,结合行业协会商会的特点,以加强组织自律、规范组织行为为主线,严格遵照《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和公开透明,扩大社会监管渠道,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信用建设
1、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服务意识。行业协会商会设立机构、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2、制定完善行业自律规约。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制定自律规约要符合行业自身特色,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广泛征求行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已经制定或实施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针对性更强。没有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自律规约的制定。

3、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行理事长(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制度。推行监事会制度,逐步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合理分工、互相监督、有效制衡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议事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三是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全面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四是明确章程的主导地位、树立章程的权威性,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五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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