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89号,全文如下。
来源:赣市府办字〔2017〕89号 | 来源:jxgz11315 | 时间:2018-08-16 | 5664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推进建立、实施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建立相关机制,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全市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系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编办、赣南日报社、赣州广播电视台、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工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档案局、市矿管局、市房管局、市供销社、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南铁赣州车务段、赣州机场共5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赣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分管领导作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联席会议联络人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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