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分别于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当前是现行有效的2017年第二次修订版全文。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676号 | 时间:2020-07-24 | 26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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