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全文

《兽药管理条例》于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3月27日第三次修订,最新修订版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政策法规国务院令第404号 | 时间:2020-08-07 | 15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是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出口兽药证明文件、新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

第七十三条 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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