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个记分周期信用等级为A级中介机构或人员,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化行政监管,开通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
(二)优先享受各类优惠政策,适时出具诚信记录证明。
(三)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推荐参加“中介超市”。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上个记分周期信用等级为B、C、D等级的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信用等级为B级的:主管部门不推荐其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实施常规监督和40%以下抽检率的日常检查;视情况开具诚信记录证明、推荐加入“中介超市”。
(二)信用等级为C级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不推荐其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不予开具诚信记录证明、限制参加“中介超市”;暂停网签资格,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和通报。
(三)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推荐其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不予开具诚信记录证明、限制参加“中介超市”;停止其中介机构网上签约资格并对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约谈;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不定期进行检查;录入全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通报至其他有关行政单位实行“联合惩戒”。中介机构存在加盟关系的,追加约谈该加盟品牌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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