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政策学习, 拖欠工资-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30项惩戒措施之一,《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确定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30项的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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