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来源: 赣府厅字〔2020〕83号 | 时间:2020-11-30 | 3891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在船员考试业务量较多或偏远地区建立远程考场,供船员通过计算机终端参加远程理论考试。船员可根据需求预约远程考试,自主选择证书领取方式(自取或邮寄)。(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强化海关、移民、外事、科技等涉外部门协同,优化流程,为出入境人员证件办理、业务预约、在线申报等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供邀请外国人来华、出入境体检、外国人工作证办理、居留证件查询、随行子女入学等政务办理功能,并为来华境外人员及中国公民提供疫苗预约和订制旅游等服务,实现政务、综合服务“一口通办”。(责任单位:南昌海关、省公安厅、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外办、省科技厅)

二、在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保税航煤出口计量方式由岸罐计重变更为质量流量计计量。将成品航煤通过专用管道输入机场出口监管罐后,再转至保税罐,实现出口检验工作与保税货物重量鉴定合二为一。(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扎实推进落实。要把复制推广工作与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相结合,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五批改革试点经验相结合,注重同一领域的系统集成,注重不同领域的协同高效,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活力,着力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明确各项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标准、操作流程等。要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细化各项措施并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复制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跟踪问效。省商务厅要牵头抓好各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落地见效,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跟踪问效,认真总结工作进展,复制推广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商务厅反馈。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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