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来源: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2020-12-02 | 14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召集人、各评价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综合评价工作要报同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具体工作由党委统战部牵头组织实施。各评价单位要将综合评价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评价,对相应评价结果负责。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任务。

2.建立跨地区协同评价机制。人选推荐地与企业总部所在地如有不同,需同时征求人选推荐地和企业总部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人选所在企业如跨地区经营,需征求其他主要投资地相关部门意见。各地要互相支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各评价单位将评价结果加盖公章后反馈给党委统战部,并将原始材料建档留存。党委统战部视情将综合评价结果反馈评价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综合评价的教育引导功能。

4.建立和完善综合评价人物信息库。依托综合评价软件,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库。指定专人负责软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充实和完善人物及企业信息,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注意加强信息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工作,做到对评价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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