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
(十八)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2.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产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供销合作总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发挥中央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十九)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23.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牵头,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灌溉设施,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抓好农业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和品质。多措并举扩大油料生产。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农村部牵头,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保障好14亿人的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