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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成文日期为2021年04月09日,发布日期为 2021年04月28日,发文字号是国办发〔2021〕13号,函全文原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1〕13号 | 时间 :2021-04-29 | 7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政部、公安部负责,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配合)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负责,教育部、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配合)

——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较多区域的管理,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和保护,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财政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配合)

——加强对有长期或多次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管理,做好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和跟踪帮教,做好对有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做好对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公安部、民政部负责,共青团中央配合)

——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完善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司法部、公安部负责,民政部配合)

3)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买方市场”分析研判,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负责,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配合)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民政部负责,公安部、全国妇联配合)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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