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国务院令第338号 | 时间:2023-12-08 | 44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制定,2001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8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已经试开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以及试执业的代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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