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2017年修订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 | 时间:2024-04-03 | 2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自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三次修订,最新全文如下。

第二十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长期从事实验动物饲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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