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的赣南脐橙,是指在赣州市辖区内生产的,其产品质量符合赣南脐橙国家、地方标准的脐橙果品;赣南脐橙产业,包括苗木繁育、果树管理、果品加工销售等全链条生产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赣南脐橙品牌,包括“赣南脐橙”特定产品名称、赣南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