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完善社会协作机制。信用办和协会办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公众在行业信用评价前、中、后各环节中,共同参与监督相关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及企业,及时举报投诉违规失信行为,并积极提供工作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商会要建设一体化的行业企业投诉举报工作平台,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网站和电子邮箱,聘请合作方、利益相关方和消费者作为监督员,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信用评价监督机制,根据企业违规失信核实信息,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逐步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协作机制,有效保障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及流程
附件.docx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