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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提高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对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和综合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行业信用创建活动,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对违反诚信原则,有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给予惩戒。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医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并在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中加以运用。搭建统一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公布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搭建药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管理平台,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定药品临床使用评价报告制度,发挥“阳光医药”监督作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登记备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
(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全面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婚姻登记、社会保险、彩票、医疗保险、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诚信制度,依法打击各类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监督执法,加大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骗保等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和打击力度。加强社会公益性、慈善性捐赠诚信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加强社保基金、慈善、彩票等社会保障领域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透明度,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会保障领域基金等违法行为。加强婚姻登记诚信管理,对当事人隐瞒真实婚姻状况,作出虚假声明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的,列入当事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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