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上公示。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法规规章,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政”现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13、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2019年年底前完成)
14、加强城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城市信用的整体水平。建立城市、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民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城市、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信用示范城市、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
16、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鼓励各地区探索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化,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