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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信用江西”的总体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来源: | 来源:江西发改委 | 时间 :2018-08-16 | 5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稳步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拓展应用范围;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协调和合作,推动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有效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建设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归集本行业信用信息。法院、工商、税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环保、海关、质监、财政、食品药品等领域已有信息系统的单位,加快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牵头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南昌海关、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食药监局)

(十)推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地方信用网站建设,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全省统一数据归集、交换共享。初步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一)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信用江西” 网站实现全联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应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西”网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信用信息,都要同步上传“信用江西”网站,并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信用中国”网站。(牵头单位: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编制发布2017版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高数据处理质量。力争2017年平台联通部门达到45个,归集有效信用信息达到8000万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并及时将数据交换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探索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信用中心)

三、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

(十四)鼓励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积极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五)推动省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落实。加大对省政府出台的《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等文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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