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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意见。
来源: |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 时间 :2018-08-16 | 60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信用信息平台运用、信用信息记录依法依规共享和应用为基础,以农资领域的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领域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运用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市、县农业部门要结合“智慧农业”建设,完善、整合农业信用信息,加强数据对接。充分利用农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客观评估农资、农产品领域有关生产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更好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我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库。把行政许可、执法监管、项目审批、行政处罚、荣誉授予等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整理、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

(三)推进信用信息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精准监管、精准服务。对监管行业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程度等级分别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媒体曝光的失信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在龙头企业认定、农业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等领域,逐步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先进模范等奖励激励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农业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市、县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部门,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厅各处室、相关单位,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作出周密部署安排,强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重视工作考核。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逐年考核。基本考核内容包括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信息宣传教育等方面。全厅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在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工作档案的积累,为年度全省考核打下基础。

附件: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责分工

附件

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为推进我厅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农业厅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有关工作作出明确分工。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胡汉平 厅长

副组长:邓贤贵 副厅长

成 员:刘卫斌 厅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 文 厅组织人事处处长

徐昭华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国昕 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

罗青平 厅市场与涉外处处长

孔德煌 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吴登飞 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张利民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

兰永清 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

郑 敏 省粮油作物局局长

刘宝林 省经济作物局局长

许友光 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张金保 省渔业局局长

裴敏春 厅宣传处处长

黄图强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陈志宏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舒 畅 省鄱阳湖渔政局局长、省渔政局局长

盛根龙 省种子管理局局长

钟 玲 省植保植检局局长

陈勋洪 省农业信息中心主任

周国珍 省农业环境监测站站长

陈龙祥 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胡仲明 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杨琳芬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张利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做好业务领域内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归集、信用分级分类、信用产品应用、失信监管或惩戒、信用信息上报(录入)公示和公开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厅法规处:按照“7天双公示”要求,负责协调综合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单位信息,汇总报送公示工作。

厅宣传处:负责组织各种媒体对我厅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宣传报道。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厅农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要点、信用信息报送目录等,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省信用办考核内容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信息归集、入库;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农产品领域“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

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龙头企业认定过程中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信用记录等措施。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

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7天双公示”要求,负责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入库、上报省信用办和依法公开;负责根据处罚信息确定农业投入品领域“红黑名单”,并加大执法力度。

省种子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种子领域 “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

省植保植检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行高毒农药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农药领域“红黑名单”,并加大监管力度。

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有关农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负责在江西农业信息网链接“信用江西”和“信用中国”网站。

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业务领域内财政资金项目审核过程中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信用记录等措施;负责业务领域内由省农业厅发布的企业荣誉信息的归集、入库和依法公开;负责指导市、县业务部门共同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行业文件、会议及相关日常工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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