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赣府厅发〔2020〕34号 | 时间:2020-11-17 | 69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12.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探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不付款等拖欠行为,严禁垫资施工。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保证金措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银保监局)
14.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清理针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省内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采用P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推动中小民营建筑企业走“专精特”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五)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5.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各地要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16.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力度。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运用联合执法、电子监察、市场行为评价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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