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
来源: | 作者:国办发〔2016〕69号 | 发布时间: 2022-01-19 | 5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研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相关开发建设须符合法定规划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工作中,统筹考虑物流配送相关设施用地分类和标准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十一)拓宽物流企业投资融资渠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物流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运行监测、标准制订与宣传推广、职业培训、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共同推动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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