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政策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政策法规 | 来源:总局令第68号 | 时间:2019-03-04 | 61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九条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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