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政策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州哲熙 | 时间:2019-03-04 | 31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绿盾政策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赣州绿盾政策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相关链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信用监测综述

企业信用记录不良信息审核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