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动解决道路货运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协调完善道路货运基础设施体系,推广先进车辆技术装备和运输组织模式,提升道路货运集约化发展水平;组织清理涉及道路货运行业的不合理处罚规定,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完善常态化协同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依法查处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偷油偷货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指导监督处置,及时梳理解决货车司机反映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引导运力投放与货运需求合理匹配;强化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信访局、全国总工会等16个单位组成,交通运输部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研究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问题,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对口部门抓好各项措施落地;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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