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建设党性坚强、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
(二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国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十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中国老龄协会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作用,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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