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

来源: | 来源:发改价格〔2021〕1081号 | 时间:2021-12-28 | 3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统一制定的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如下。

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1.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2.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3. 证明遗嘱;

4.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5.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6.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1. 证明证书、执照;

2.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3.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4.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相关链接: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公证热点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