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统一制定的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如下。
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1.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2.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3. 证明遗嘱;
4.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5.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6.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1. 证明证书、执照;
2.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3.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4.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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