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1999年8月30日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正,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1-12-28 | 136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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