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月12日
来源: | 来源:国办函〔2022〕7号 | 时间:2022-02-10 | 28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适度超前投资建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坚持科技赋能。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活各类主体活力。创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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